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2023年水渣销售公告
我公司现有部分水渣资源对外销售,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新引入生产加工类客户提货量不低于8000吨/月;贸易类客户提货量不低于12000吨/月。
(二)自备电车或租赁电车(提供租赁合同),数量不少于3辆,必须使用电车提货。
(三)所有报名客户具备存储量2万吨以上场地,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四)预交保证金20万,确保能每月均衡提货。
根据报名材料提货能力、保障能力等情况确定开户顺序,通过我公司审批开户的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安排销售计划,其余单位纳入潜在客户管理。
二、交货地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高炉渣场。
三、销售价格
执行我公司确定的即时销售价格。
四、结算方式
执行先款后货,现汇交款,根据交款金额确定提货数量,每月底开具销售发票。
五、水渣质量
对高炉水渣的技术指标及金属含量等不作任何承诺,以现场实物状况为准进行销售,交货后发生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处理质量异议。
六、运输和计量方式
买方自提,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须为新能源汽车,车辆进入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管理,以我公司过磅计量数据(湿重)为准,装车费用和过磅费用买方自行负责。
七、提货要求
我公司按照全年计划量每月底制定次月销售计划,分配至各客户,每月必须完成提货计划的95%以上,确保均衡提货。不得有“延期提货、缓慢提货、少提货、拒绝提货、行情不好不提货、质次不提货”等情况,若发生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承担违约责任。若遇高炉检修或停产时,对各客户销售计划统一进行调整。
(一)第一次未完成月度提货计划95%以上,扣除5万元保证金,补充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提货;
(二)第二次未完成月度提货计划95%以上,再次扣除10万元保证金,补充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提货;
(三)年度内出现三次未完成月度提货计划95%以上,再次扣除20万保证金,剔除合格客户名单,取消当年提货资格和次年开户资格。
(四)不补充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水渣产品经销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开户申请。
八、报名提交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营业执照;
(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车辆设备等、存放场地证明、运输能力证明、产品销售渠道等。
(五)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交至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采购部。
九、联系人
蒋先生:0531-7792050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采购部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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