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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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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搭建“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推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

2.坚持立足当前和统筹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放眼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突出以主城区为重点,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为工作重心,力争到2025年,形成以村(社区)回收点、收运中转站为基础,分拣中心、综合利用网点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具体目标:新建585个回收网点(具体数量根据发展需求进行统筹);规范建设38个回收中转站、4个绿色分拣中心;规划布局19个综合利用企业;建成一个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示范企业。

3.近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在主城区和2个乡镇(沈伦镇、竹泓镇)先行试点,建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收运高效、分拣优良、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后向全市复制推广。

四、主要任务

1.布局源头回收网络。全市回收点、中转站的选址、达标建设、运营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城管局、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属地乡镇(街道)通力配合,建立健全源头回收体系。网点选址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以及经营服务辐射范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设点数量、位置、收购人员在内的布点方案。原有收购点改造过程中的标志标识、电瓶车辆配置、房屋租金等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享有村(社区)对网点业绩考核奖励政策。由属地乡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提供的回收场地,实行租金减免。

2.强化网点统一管理。村(社区)按“三统一”原则设立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强化人员和网点管理。统一制式:回收网点面积一般不少于30㎡,回收中转站不少于500㎡,作为回收再生资源的临时存储场所(建设规范见《附件1》);统一标识:网点冠名“兴化市××镇(街道)××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使用无限循环标记并排序;统一管理制度:村(社区)相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站,明确一名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回收网点管理制度,明确运营企业(供销社、国有平台公司)和兼职管理员职责。

3.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以主城区为试点,由交投公司牵头,设立市级层面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打造主城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利用原国有资产场地进行改造,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可分期推进),划块分类承接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场内建设一个不少于5000㎡分拣中心,对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打包,力求做到“日清日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3个分拣中心。

4.建立统一购销体系。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模式,市级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村(社区)在所辖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方式。鼓励运营公司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打造“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规划体系内收购的再生资源,统一就近送至交易市场。通过强化管理、规范整治,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解决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的问题。

5.布局综合利用和报废机动车网点。按照“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科学统筹确定”等程序,建成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等综合利用网点企业19家。对现有不能满足建设规范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实施改造升级或拆除新建。根据“统一回收、集中拆解、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针对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设立1家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等程序,确定申报企业备案资格。企业通过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后,可根据申报企业需求,分片区建立无拆解资质的普通回收站点2-3家,逐步形成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6.突出行业秩序监管。在搭建全市再生资源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的同时,由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公安、环保、市监、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取缔非法再生资源收购点和无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点。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制止住户将房屋出租给收购者从事非法废品收购。公安部门要细化、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再生资源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商务、供销、城管、公安、市监、环保、应急等部门组成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注重资金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与环卫垃圾中转站同属城乡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市财政对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要给予一定投入,同时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和补贴政策,确保投入和奖补资金发挥功效。

3.强化督查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办定期对乡镇(街道)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企业、回收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

2.兴化市标准化回收点、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

3.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申报企业风险评估

附件1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

固定式社区回收网点场地要求:

①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厂房,硬底化,不露天堆放;

②建设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规划、住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③不可使用“三合一”场所(即住宿和生产、经营、仓储在同一个空间内);

④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种类和价格表、作业规范、服务守则、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回收品类表。

设施要求:

①人工回收服务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

②人工回收服务和智能化回收服务复合网点:应配置数据联网的称重设备,并定期校准;应确保回收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

③智能化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投放口须配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是否正确投递再生资源,并搭载溯源系统;

④建立与中转站或分拣中心衔接的运输系统,配备中小型封闭式运输设备。

经营要求:

①具备再生资源回收、销售相关营业执照;

②回收废旧金属的须同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④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⑤严禁回收国家禁止回收的一切物品,不可违规收购“三电”设施、电缆电线等,不得有拆解行为和二次污染发生;

⑥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日清日结(原则上每天送至分拣中心,不存货),不得占用回收网点外场地经营;

⑦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网点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分类标准、统一人员着装。

流动式社区回收网点设施要求:

①人工回收小工具车应为封闭式,具备防雨防漏功能,容量为1-3立方米;

②人工回收小工具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运输车型、统一编号管理。

经营要求:

①从业人员统一人员着装,回收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②流动回收要求日收日清;

③建立回收台账并定期上报。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建设引导规范

中转站场地要求:

①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厂房,硬底化,不露天堆放,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内部划分贮存区、回收作业区,应有明显的区域分类标识;

②建设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应符合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

③不得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④站内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污水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现象;

⑤中转站门面招牌需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区域环境协调;

⑥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种类和价格表、作业规范、服务守则、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回收品类表。

设施要求:

①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并依法取得备案和通过验收;

②配备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设备,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③建立与分拣中心衔接的运输系统,配备大型封闭式运输设备,并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运输车型、统一编号管理。

经营要求:

①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营业执照;

②回收废旧金属的须同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③符合“三防”(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要求,存在污水渗漏、有害气体挥发、粉尘扬散等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中转站,必须具备基本排污治理设施,对渗漏、挥发、扬散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

④中转站不得擅自进行打磨、喷刷漆、腐蚀性液体浸泡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物品再加工行为;

⑤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中转站外场地经营,不得有二次污染发生;

⑥中转站严禁收购、存储、销售、运输《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列出的危险废物;

⑦站内再生资源要分类摆放、堆垛整齐,按滞留不超过5天的原则,定时将站内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

⑧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知识,掌握相关岗位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需佩戴统一制发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标识;

⑨建立安全责任制,中转站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⑩建立收运台账并定期上报。

附件3

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风险评估

一、规划公告

依据《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经属地乡镇(街道)把关后,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市商务局汇总。

三、风险评估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自规、环保、消防、发改、公安、供销、城管等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提交市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平竞争

根据审定结果,如同一区域内有多家企业竞争,可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建设企业。

五、媒体公示

将经过摇号产生的拟建设企业,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由市政府确认建设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立项等手续。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如在一年内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该项目自动作废,市政府将按照规划,重新确定建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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