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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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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66608641)

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加快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鼓励全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实施,差异补贴。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倡导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淘汰公用老旧汽油车。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工作。

(三)优化程序,便利服务。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拆解,设立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优化审核程序,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指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本补贴政策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年限(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准)、车辆类型,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0.08~1万元/辆的补贴资金。其中,自第二阶段始,补贴资金依次递减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资金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上解。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汽油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照既有程序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管理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的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补贴资金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应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补贴审核工作进度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

五、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落实;按职责做好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及相关资料审核、数据汇总等工作;牵头做好对报废车辆所属单位的审查工作;负责联合办公窗口场地、办公经费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的地址、咨询电话、管理系统网址等信息;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按比例测算市、区县两级承担补贴资金,并将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作为上解区县资金的依据。

(二)市公安局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协助做好对报废车辆所属单位的审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以及联合办公窗口所需场地、人员和设备等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市级承担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测算结果上解区县财政承担资金等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废营运车辆营运手续注销工作;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引导鼓励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五)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辆所有人交车及办理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并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及资金兑付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老旧汽油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及时报废更新老旧汽油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讯编辑:高金亮 15053389194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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