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沙钢疫情防控(2022)17号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疫情查验效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畅工作,切实做到“非必要不来港,非必要不离港”,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根据上级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4月4日上午8时后,确有进出港货运需求的企业、需报所在区镇、街道防疫指挥部,获得疫情期间进出港准许。
2.获得准许的承运驾驶员应提前通过“港城防疫”中“货车申报系统”申领“货物运输通行码”。货运车辆凭“货物运输通行码”,经高速或市际交通防控查验后来(返)张家港;未取得“货物运输通行码”的外地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张家港市;未取得“货物运输通行码”的本地车辆,司乘人员进港后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健康码绿码,进入张家港后请配合做好交通防控查验。
4.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本次运输任务无关人员。
5.企业及来(返)张家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未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取消申领“港城防疫”平台“货物运输通行码”资格。
6.请各部门速统计4月4日7:00-24:00来港的提送货车辆驾驶员信息(详见附件1),并于4月4日18:00前通过0A邮件发送至公司办文书。从4月5日开始每天16:00前报送次日信息。
附件:承运驾驶员(不含同车乘坐人员)白名单明细表
公司办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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