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废钢 > 钢厂采购价 > 正文

湖北大展钢厂《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分享到:

2月28日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废钢采购提供发票的通知:
各废钢客户: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第40号公告精神,规范纳税和财务流程自2022年3月1日起,就废钢采购事宜作如下通知:
1、以市场主体(自然人、经营公司)的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数量适用税率等,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账号等。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零税率专用发票),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等=采购价×(1+1%)。
3、增值税专用发票(1%或3%),在发票注明税率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采购价×【1+(1%或3%)+1%】。
4、增值税专用发票13%,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8%,即结算价=采购价×(1+8%)。
5、结算方式:收到发票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本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望各废钢客户积极配合实施。


资讯编辑:高紫瓛 021-26093538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更多阅读

价格行情

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