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废钢采购提供发票的通知:
各废钢客户: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第40号公告精神,规范纳税和财务流程自2022年3月1日起,就废钢采购事宜作如下通知:
1、以市场主体(自然人、经营公司)的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数量适用税率等,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账号等。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零税率专用发票),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等=采购价×(1+1%)。
3、增值税专用发票(1%或3%),在发票注明税率基础上顺加1%,即结算价=采购价×【1+(1%或3%)+1%】。
4、增值税专用发票13%,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8%,即结算价=采购价×(1+8%)。
5、结算方式:收到发票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本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望各废钢客户积极配合实施。
资讯编辑:高紫瓛 021-26093538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