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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群力钢厂《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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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群力集团告知废钢客户:
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范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用废公司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凡交售废钢的客户均以纳税主体(经营公司)的名义与接受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售数量,交易金额,适用税率3%或13%: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对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废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带有收购及加工且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交售给用废企业(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此类客户给予7.5%的费用(即基价*(1+7.5%))进行结算。其余客户均需以自己公司或税务代开方式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收购及加工企业(荆州市百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鼓励客户带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废钢收购加工企业,可给予3.5%费用(即幕价*(1+3.5%))进行结算。
特此告知
2022年2月26日


资讯编辑:高紫瓛 021-26093538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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