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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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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