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废钢 > 行业动态 > 正文

山东: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提高限产比例

分享到:

10月26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重点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电解铝、碳素、冶炼、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钢铁,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农药行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各地根据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且必须包含2018年12月、2019年1月份。

该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污染源头防治,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要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要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C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依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资讯编辑:符乐乐 021-26093660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更多阅读

价格行情

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