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郑州)有限公司
2019年度生产废钢招标文件
一、概况
1、招标单位: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郑州)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环区南路与龙飞街交叉口
3、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品种是鞍钢郑州钢加中心生产所产生的废钢,收购周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
(2)投标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网站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报价为基价;
(3)具体产生数量视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招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书面报价壹分,内含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者作废标处理;
4、投标期限:请投标单位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4时前将投标书采用信函密封的方式(密封处需加盖骑封章)送达或邮寄至鞍钢综合管理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九龙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鞍钢钢材加工配送(郑州)有限公司,超过时间一律拒收。
1、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
(3)以投标人报价在“我的钢铁网”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布的基价为准,上浮价差最高者为中标者;
(4)开标结束。
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车女士
电话:0371-62033750
资讯编辑:施义芝 021-26093187 资讯监督:徐艳俊 021-2609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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